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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前须知
日 期:2010年03月01日14:16 来 源:网络 作 者: 字号 〖 大 中 小 〗 自动滚屏(右键停止)题型题量
单选题60题,每题0、5分;
多选题40题,每题1分;
判断题60题,每题0、5分;
试卷总分100分。
考场纪律
1、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进行现场照相,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。
2、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(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),按指定的座位就座,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,以备监考人员检查。
3、 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。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,视为缺考。
4、 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,严禁将任何资料、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。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。
5、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吃东西。遇到问题可举手,请求监考人员解释。
6、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(提前交卷者除外),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,应报告监考人员,根据具体情况处理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。
7、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外。
违纪处理
1、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,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,并要求其立即改正;
2、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,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;
3、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,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:
(1)考生夹带、偷看或传递纸条;
(2)用交头接耳、互打手势、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;
(3)其他考试作弊行为。
4、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,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,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情节严重的,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:
(1)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;
(2)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;
(3)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;
(4)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、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。
补考规定
1、如出现下列情况,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:
(1)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,开考后超过3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;
(2)考试系统突然中断,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;
2、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。
3、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,补考将另行安排。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,有关考场负责人将电话通知考生。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,获取补考通知。
(编辑: 李文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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